對方意願非圭臬

「一旦將對方的意願作為標準,就會變得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。」
隨便亂逛看見這個句子,覺得挺有道理,遂記。


因為害怕惹人不高興,任何事都加以附和。
因為要討他歡心,什麼事都做得出來。
因為要滿足喜歡珠寶的妻子,想盡辦法貪汙。
為了褒姒一笑,點了烽火。
為了讓他受傷哭泣,故意挖坑算計他。
為了讓他感到痛苦,不顧一切玉石俱焚。

他人的感受你是沒有辦法控制的,個人的「度」也迥然不同,他覺得是冒犯,而他覺得是玩笑;他的重要可能是他的不在意。當我們把別人的感受奉為圭臬時,很容易看不見周圍,失去「分寸」,造成預料外的後果。

那麼,遇到衣冠禽獸之流都不能反擊嗎?照顧所愛之人不是人情之常嗎?沒有不可以,但是請多保護自己;也不要做一個搭乘交通工具,會圈住交往對象撞開老弱婦孺的人。不論如何,還是要多瞭解、多充實自己哩!我,能承擔到哪裡呢?

我同樣也不喜歡:「遇見不好的人是來給你上課的,讓你走過後更成熟,你要心懷感謝。」真是笑話,我能重新站起必定是仰賴了周圍的親友與堅強的自己,因該要謝謝親友與自己,跟惡人何干?不好的人當然要祈願祝福他「惡人自有惡人磨」囉!

繼續漫想中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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